二、质量标准及保证:以生产厂家技术指标为准。自产品出厂之日起,对设备本身质量问题,供方提供壹年的免费维修。注:因人为故障及自然条件损害(如操作使用不当,进水等)不在免费维修范围内,根据情况,可酌情处理。
三、付款方式及期限:合同签订后需方支付总货款100%给供方,需方在三个工作日内(节假日推后)将货款汇入供方指定账户(需方将汇款水单传真至供方处)。
四、交货地点及运输费负担:供方负责合肥至需方所在地的物流配送及其运费。(因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,包括:战争、火灾、重大疾病流行、盗抢等违法行为、刑事犯罪、政府行为、运输延误等情况引起的交货延迟,供方不负违约责任)。
五、验收标准、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:需方公司应在收到货物叁天内,按合同要求验货,需方对收到的货物有异议,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柒天内,向供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出相应的材料。逾期视同需方收到货物并符合本合同约定。
六、违约责任:需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款,每延迟一天需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向供方支付违约金,供方延迟交货负同等责任。因需方付款延迟而造成的发货延误,供方不承担违约责任。
七、纠纷解决方式:凡履行本合同所发生之一切争议,签约双方应先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则按《经济合同法》解决。
八、供需方信息: